《小村魅影三》第2章


,一到夏天,那里就是一个隐蔽的所在,因为淹死过人,所以,村子里面的姑娘媳妇到大塘去洗衣服挑水的时候,总是结伴而行。
问:既然这样,郭筱兰为什么要只身前往呢?
答:她哪知道这些事情啊!当时,我娘正在灶膛里面烧晚茶,发现筱兰不在院子里面,又发现水桶和扁担不见了,我爷爷就让我娘赶快到大塘去迎。
问:大塘距离村子有多远?
答:不到一里路,大塘离后村也不到一里路。
问:尸体在水里面呆了多长时间?
答:前后两个村子的人用木船和渔网在大塘里面拉了两个时辰,在晚上七点钟左右——到掌灯的时候,才将筱兰的尸体捞上来。
问:当时,死者身上穿什么衣服?
答:上面是白布衬衫,里面是胸罩,下身是裙子,里面是裤头。
问:身上的衣服有没有划破的地方?
答:有。
问:在什么部位?
答:衬衫上有一个口子,裤头上也有一个口子,其它衣服没有破。
问:两个口子分别在什么地方?
答:衬衫上的口子在胸前——从上往下数,第二个纽扣和第三个纽扣中间。裤头上的口子在屁股后面。
问:这些衣服还在吗?
答:衣服还在——我爷爷和二叔让我把换下来的衣服全烧了,我心生疑窦,就把衣服藏起来了。二叔就是筱兰他爹。
问:郭筱兰已经入土,我们如果介入这个案子,就必须开棺验尸,你爷爷他们有这方面的思想准备吗?
答:我已经服了奶奶,我爷爷听我奶奶的,我奶奶还想到了花三妹淹死的事,她不是花家大塘有水鬼,而是花家村有魔鬼,为了把事情弄明白,她同意开棺验尸,我们到县公安局来报案,就是她老人家的意思。
这里交代一下,接受郭筱竹和马子碾报案的人是谭晓飞。我们和这个谭晓飞还没有正面接触,但从已经掌握的材料来看,他是一个心事细密,做事严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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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人挖坟开棺
第三份材料,验尸报告:
时间:1961年7月17日上午六点——八点。
验尸报告的经手人是谭晓飞和向阳,此二人是泗水公安局治安科的人,当时,泗水公安局还没有设刑侦科。
开棺时间是上午八时,这个时间是郭家人定的。按照中国人的习俗,挖坟开馆一定要安排在吃午饭之前完成,最好是在早晨,越少见到太阳越好,开棺的时间也有讲究。
死者性别:女。
死者年龄:17周岁。
死者身高:1。68米。
郭筱竹的描述是准确的,死者的身材苗条,体型匀称,皮肤白皙,入土虽然已有三天,但尸体刚有一点气味,所以,刑侦人员还能捕捉到一些有效的信息,后据谭晓飞和向明回忆,死者出事之后,老天爷一连下了两天的雨,躲开了一段高温期,如果遇到持续高温,情况就不一样了,大家想一想,如果尸体腐烂,恐怕就不会有这么一桩历史遗案了,众多周知,尸体在盛夏,在没有冰块的情况下,连两天都摆不住。
死者身上的伤:有两处,一处是郭筱竹提到的会阴和大腿的连接处——臀部右下方,最宽的地方有0。3公分——在中间部位,长度有三公分,伤口由会阴部和大腿的连接处到后面的股沟;另一处伤口在死者臀部右上方——腰下十公分处,长度为6。3公分,伤口的宽度,上下一致,都是0。5公分左右,所不同的是靠近腰部下方的地方深一些,下面的伤口则浅一些。
死者的会阴部肿大,在会阴部的下方有一定量的粘稠的排泄物,颜色为褐色——这应该是死者被擦洗后流出来的,在死者的体内,也有一定量深褐色的粘稠物,在粘稠物中,还有一根毛发,根据死者会阴部的阴毛来比对,这根毛发比较长,死者会阴部的阴毛最长的只有一公分左右,而这根毛发足有三公分,从质感上看,死者会阴部的阴毛比较细,比较软,而这根特别的毛发则比较粗,比较硬,初步的结论是,这根毛发应该不是死者身上的毛发。
死者的胃里面有一定量的水,腹部偏上方微微隆起,初步结论是,死者为溺毙身亡,这也就是,郭筱兰在溺水之前还有气息,在这段话的后面,有一个备注(经家属同意,对死者进行了解剖,在死者的胃中发现了一定量的水,在死者的咽喉处里面还发现了一根四公分长的水草和三片水草的叶子,死者的腹腔里面也有一些水。)
这份尸检报告的后面还有一张已经发黄的纸,纸上面有几行十分工整的正楷字,这是向阳写的(验尸报告也是向阳写的):现场勘查,在码头附近(花家大塘南岸一共有三个码头,据郭家人讲,郭家人淘米洗菜,担水,洗衣服,都在这个码头)和捞到郭筱兰尸体的河岸上,除了茂密的芦苇以外,地上还有一些芦柴桩,死者屁股上的伤痕可能是在拖行的时候被芦柴桩划破的,至于死者裆部的划痕是怎么造成的,暂时无法下结论。水中有很多水草,死者的尸体就是在一层很厚的水草下面找到的。死者食道里面的水草和水草的叶子,应该是死者在水中挣扎时吸入体内的,这进一步证实郭筱兰在溺水之前心脏还在跳动。
第四份材料:解剖报告,解剖人是胡扬,解剖时间是1961年7月17日。
这里要明一下,胡扬是县医院的胸外科主任,当时,县公安局没有解剖的条件,也没有专门的人才。可见,当时,县公安局的刑侦条件有多差。
第五份材料:化验报告,化验报告的抬头是地区公安局法医科化验报告,这里也要明一下,当时,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还没有法医科,所以,大部分的化验都要舀到地区公安局的法医科去进行。
化验的项目有两个,一个是死者体内粘稠状的排泄物,一个是死者体内的那根非常特别的毛发。
经过化验,粘稠状的排泄物有两种成分:一是男人的精液,二是死者体内的分泌物;那根毛发的血型是ab型,而死者的血型为o型,最后的结论有两个。
第一个结论:死者在溺水身亡之前,曾经有过性行为,倾向于被动的性行为。死者下身的伤痕可能是遭遇到性侵犯是被什么东西划破的。
第二个结论:毛发应该是凶手的阴毛,这根阴毛应该是在性行为的过程中,留在死者体内的。
负责化验的法医是粱德明,化验时间是1961年7月18日。
这里要明一下,梁德明是地区公安局法医科的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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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不停蹄调查访问日继夜事无巨细
第五个材料,谈话记录,谈话记录一共有九份:
郑峰和李云帆认真仔细地阅读和研究了这九份谈话记录,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这九份谈话记录吧!
第一份谈话记录:
询问人是谭晓飞,记录人是向阳;谈话地点在郭筱竹的家;谈话对象是郭筱竹的家人,他们是郭筱竹的爷爷郭根生,奶奶郭刘氏、父亲郭有才,母亲陈二连,还有郭筱兰的父亲郭有文,母亲王桂英。
谭晓飞和向阳介入此案,就已经明他们已经认定郭筱兰是死于非命。我们也能从以上材料中得出一个初步的判断。
这是一次非常困难,至少是一次比较混乱的谈话。所以,请大家的耐着性子往下看。
内容如下:
问:郭晓兰来花家村多久了?
回答:刚来没两天。(郭根生)都怪我啊!这身体总是不争气。(郭刘氏)都怪这孩子太孝顺。(郭有才)
郭根生是郭筱兰的爷爷;郭刘氏是郭筱兰的奶奶;郭有才是郭筱竹的父亲。
问:她经常到花家村来吗?
答:只要一有空就来看我们。(郭刘氏)
问:在郭筱兰来的这些日子里,有没有和谁接触过呢?
答:没有,她除了到大塘去洗衣服和挑水,平时都呆在院子里面,连集上都不去。(郭刘氏)
补充明一下,在距离花家村两里路的地方有一个集市,叫徐集,那是泗水县最大的集市,一到赶集的日子,满大街的鱼腥味,即使不赶集的时候,也有一股很重的鱼腥味。每个月的一号和十五号是赶集的日子。
答:对了,筱兰只和桂子有来往。(郭筱竹)
答:筱兰还帮瞎子拎过水。(郭刘氏)
问:瞎子是谁?
答:瞎子是我们村的五保户,叫花长云。(郭筱竹)
问:帮瞎子拎水,我咋不知道?(郭根生)
答:是筱兰跟我的,这孩子心太善,她瞎子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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