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逻辑》第56章


当的,但自己却又不能使它实现出来。康德和费希特的哲学,就其伦理思想而论,从没有超出这种“应该”的观点。那无穷尽地逐渐接近理性律令的公设,就是循着这种应该的途径所能达到的最高点。于是根据这种公设,人们又去证明灵魂的不灭。
95C(γ)事实上摆在我们前面的,就是某物成为别物,而别物一般地又成为别物。某物既与别物有相对关系,则某物本身也是一与别物对立之别物。既然过渡达到之物与过渡之物是完全相同的(因为二者皆具有同一或同样的规定,即同是别物)
,因此可以推知,当某物过渡到别物时,只是和它自身。。。。。。
在一起罢了。
而这种在过渡中、在别物中达到的自我联系,就。。。
是真正的无限。
或者从否定方面来看,凡变化之物即是别物,。。。。。
它将成为别物之别物。所以存在作为否定之否定,就恢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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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第一部 逻辑学
它的肯定性,而成为自为存在(。。。。Fursichsein)。
B〔说明〕认为有限与无限有不可克服的对立的二元论,却没有明了这个简单的道理,因为照二元论的看法,无限只是对立的双方之一方,因而无限也成为一个特殊之物,而有限。。。。。
就是和它相对的另一特殊之物。象这样的无限,只是一特殊之物,与有限并立,而且以有限为其限制或限度,并不是应。。
有的无限,并不是真正的无限,而只是有限。——在这样的。。
关系中,有限在这边,无限在那边,前者属于现界,后者属。。。。。
于他界,于是有限就与无限一样都被赋予同等的永久性和独。。。。。。。
立性的尊严了。
有限的存在被这种二元论造成绝对的存在,而。。
且得到固定和独立性。这种固定的独立的有限,如果与无限接触,将会销融于无形;但二元论决不使无限有接触有限的机会,而认为两者之间有一深渊,有一无法渡越的鸿沟,无限坚持在那边,有限坚持在这边。主张有限与无限坚固对立。。。。
的人,并不象他们想象的那样,超出了一切形而上学,其实他们还只是站在最普通的知性形而上学的立场。因为这里的情形与无限递进中所表明的情形是一样的:有时他们承认有限不是自在自为的,没有独立的现实性,没有绝对存在,而。。。。。。。。。。。
只是一种暂时过渡的东西;但有时他们又完全忘记这些,而。。
认为有限与无限正相对立,与无限完全分离,将有限从变灭无常中拯救出来,把它当作独立的、自身坚持的东西。如果我们以为这样一来,思想就可以提高到无限,殊不知,适得其反。
因为这样,思想所达到的无限,其实只是一种有限,而思想所遗留下来的有限,将会永远保持着,被当作绝对。
当我们经过上面这番考察,指明了知性所坚持的有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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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存在论12
无限的对立为虚妄之后(关于此点,试比较柏拉图的《菲利布篇》①,当不无益处)
,我们自易陷入这种说法,即既然无限与有限是一回事,则真理或真正的无限就须宣称并规定为无。。。
限与有限的统一。这种说法诚然不错,但也足以引起误解和。。
错误,有如前面关于有无统一所指出的那样。此外,这种说。。
法还会引起有限化无限或无限化有限的正当责难。因为在这种说法里,有限似乎只是原样保留在那里,而并未明白说出有限是被扬弃了的。——或则,我们试略加反思,有限既被。。
设定为与无限统一,则它无论如何,决不能保持当它在此统一关系以外时的原样,它的性质至少必有所改变(就好象碱与任何一种酸化合,必失去它的一些原有特质一样)
,同样,无限也免不了改变,当有限与无限统一时,作为否定性的无限也在对方之前失掉其尖锐性了。
实际上对于知性的抽象、片面的无限性,的确发生过这样的变化。但真正的无限并不单纯象那片面的酸,而是能保持其自身。否定之否定并不是一种中性状态。无限是肯定的,只有有限才会被扬弃。
在自为存在里,已经渗入了理想性这一范畴。定在最初。。。。。
只有按照它的存在或肯定性去理解,才具有实在性(91)
,。。。C所以有限性最初即包含在实在性的范畴里。但有限事物的真理毋宁说是其理想性。同样的道理,知性的无限,即与有限。。。
平列的无限,本身只是两个有限中之一种有限,或是理想的。。。。。
有限,或是不真实的有限。这种认为有限事物具有理想性的
①参看柏拉图对话集《菲利布篇》,斯梯芬本,第33—38页,里面讨论了有限、无限、有限与无限的结合等问题。——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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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第一部 逻辑学
看法,是哲学上的主要原则。因此每一真正哲学都是理想主。。。
义①。。
但最要紧的是,不要把那些本身性质为特殊或有限之物当作无限。——因此,关于这点区别,这里才加以长篇讨论,借以促起注意。哲学的基本概念,真正的无限,即系于这种区别。
这个区别通过本节前面所讲的一些反思给弄清楚了,这些反思是十分简单的,因而似乎不甚重要,却是无可反驳的。
(c)自为存在(Fursichsein)
B
96C(α)
自为存在,作为自身联系就是直接性,作为否定的东。。。
西的自身联系就是自为存在着的东西,也就是一。一就是自。
身无别之物,因而也就是排斥别物之物。。。。。。。
附释:自为存在是完成了的质,既是完成了的质,故包含存在和定在于自身内,为其被扬弃了的理想的环节。自为存在作为存在,只是一单纯的自身联系;自为存在作为定在。。。。
是有规定性的。但这种规定性不再是有限的规定性,有如某物与别物有区别那样的规定性,而是包含区别并扬弃区别的无限的规定性。
我们可以举出我作为自为存在最切近的例子。我们知道。
我们是有限的存在,首先与别的有限存在有区别,并且与它们有关系。但我们又知道这种定在的广度仿佛缩小到了自为存在的单纯形式。当我们说我时,这个“我”便表示无限的
①原文为Idealismus,一般也译作“唯心论”。——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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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存在论32
同时又是否定的自我联系。
我们可以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且因而异于一般自然,即由于人知道他自己是“我”
,这就无异于说,自然事物没有达到自由的“自为存在”
,而只是局限于“定在”
〔的阶段〕,永远只是为别物而存在。——再则,自为存在现在一般可以认为是理想性,反之,定在在前面则被。。。
表述为实在性。
实在性与理想性常被看成一对有同等独立性,。。。。。。。。。
彼此对立的范畴。因此常有人说,在实在性之外,还另有理。。
想性。但真正讲来,理想性并不是在实在性之外或在实在性之旁的某种东西,反之理想性的本质即显然在于作为实在性的真理。这就是说,若将实在性的潜在性加以显明发挥,便。。
可证明实在性本身即是理想性。因此,当人们仅仅承认实在性尚不能令人满足,于实在性之外尚须承认理想性时,我们切不可因此便相信这样就足以表示对于理想性有了适当尊崇。
象这样的理想性,在实在性之旁,甚或在实在性之外,事实上就只是一个空名。惟有当理想性是某物的理想时,则这种理想性才有内容或意义,但这种某物并不仅是一不确定的此物或彼物,而是被确认为具有实在性的特定存在。这种定在,如果孤立起来,并不具有真理。一般人区别自然与精神,认为实在性为自然的基本规定,理想性为精神的基本规定,这种看法,并不大错。但须知,自然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自身完成之物,可以离开精神而独立存在,反之,惟有在精神里自然才达到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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